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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尴尬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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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9月,刘某和杨某协议离婚,双方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权、探视权达成了协议。协议约定,其子刘风归刘某抚养并单独负担刘风的抚养费,但无权探视刘风。几个月以后,刘风因十分思念母亲杨某,遂要求与母亲见面,其父刘某以协议为由拒绝他与母亲杨某会面。此案的问题是,子女是否享有探视权?探视权是一种权利抑或也是一种义务?
作者 陆云虎
出处 《天津律师》 2002年第6期39-41,共3页 Tianjin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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