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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重点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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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近年来不少企业门前挂上了“重点保护单位”的牌子,落款多是当地或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此举委否,很值得一议。笔者认为,企业不论其是什么所有制,也不论其大小强弱,在法律面前都应该是平等的,依法保护企业及其法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 王衍
出处 《江淮法治》 2002年第6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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