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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第二公证处:开展典当行业务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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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8月8日,国家经贸委公布实行了《典当行管理办法》,将房地产抵押典当列入了典当行的业务经营范围。这一规定打破了以往对房屋典当的禁令,同时也给公证业务提供了新的契机。青岛市第二公证处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组织全体公证员学习《典当行管理办法》。
出处 《中国公证》 2002年第1期29-29,共1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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