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天津油漆厂的“灯塔”商标是国家工商局认定的第二批中国驰名商标,“灯塔”油漆销售一直在全国居于前茅。但它却遭到个别企业和公司的“反向假冒”,这些企业和公司撤换掉“灯塔”商标,附加上假冒者自己的商标。用天津油漆厂价廉质高的产品,为假冒者自己去“创牌子”。针对这种反向假冒行为,我国于2001年lO月27日通过的新商标法第52条第4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出处
《经济与法》
2002年第5期47-47,共1页
Economy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