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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存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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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存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 ,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 ,我国《合同法》对此也作出了规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 ,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 ,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提存在法律性质上 ,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 ,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 ,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作者 史浩明
机构地区 苏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6期92-99,共8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提存公证规则》第14条.
  • 2孙森焱.《民法债编总论》[M].作者台北自版,1985年第5版.第473页.

共引文献2

同被引文献69

引证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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