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公司在以营利最大化为首要目标的前提下 ,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与其追求营利的目标是相辅相成的。从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理论分析 ,承担社会责任也是现代公司不可回避的义务 ,它同我国传统的“企业办社会”有本质不同。我国应从立法、政策和舆论等方面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的约束、激励和监督机制。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6期106-110,共5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