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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法制教育于学校活动之中——长宁区法院少年庭与新元学校共建“法制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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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万事人为本,社会主义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具有优良素质的青少年继承和发展。然而,青少年的素质不是天赋的,他们需要教育、培养和塑造,这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尤其是对那些行为发生偏差的青少年,就更需要强化教育,这比任何其他的犯罪预防、矫治手段更为积极、更为有效。为此,1998年3月,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与新元学校建立了为期三年的“法制园地”。
作者 张凌颖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01年第12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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