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学家一直不把农户家庭经济组织作为企业来对待。他们认为,企业是一种契约的组合,由企业的要素所有者按照约定的合同,组成一个企业,从而获取利益,即工人获得工资,资本所有者或股东获得利润或利息,债权所有者获得利息,经理或企业家获得管理工资,土地所有者获得地租。这个由科斯开创的企业理论,称为企业的契约理论。根据科斯1937年的那篇著名论文,企业的本质是替代市场以节省交易费用,企业的产生仅仅在于节省交易费用。
出处
《重庆社会科学》
2001年第6期34-36,共3页
Chongqi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