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抵销权是《合同法》规定的新权利,它是当事人的一项实体权利,具有不可剥夺性。抵销权在诉讼内行使的方式是反诉。反诉制度应当以贯彻实体法的抵销制度为使命。我国现有的反诉制度不足以容纳抵销制度。立法应对反诉条件加以放宽。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01年第4期82-85,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