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知识产权实践运作全过程之中,作为知识产权法规则基础的指导思想和总括性原理。现有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普遍存在的一个缺陷是:研究成果不多且缺乏规范性与科学性。“智力竞争”应为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智力竞争是以智力投入或智慧投入为代价,以智力成果的创造与利用为核心而展开的竞争。智力竞争原则与法关注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相吻合。我国现行知识产权立法已不同程度地体现了这一原则。但要全面贯彻智力竞争原则,需要对现行立法进行修改与完善,真正以关注人的智力竞争为切入点而促进经济竞争与综合国力竞争。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3期1-5,共5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