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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审判方式中的庭前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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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现过分地强调一切在庭审中进行,忽视庭前准备过程,因此影响了庭审功能的充分发挥。在庭审前准备阶段应重新设置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首先应把被告提交答辩状设置为一项义务;其次,证据应当在庭前准备阶段进行交换;再次,在民事审判中应赋予当事人程序的选择权。
作者 宋跃晋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4期42-44,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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