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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应是省级人大常委会的首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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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很长一段时间,地方人大主要是省级人大工作中一直存在着重立法轻监督的倾向,而且这种倾向在全国各地是个带有共性的问题,近些年来表现得还相当突出。本届以来,全国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300多件,平均一个省级人大每年要制定20多件法规,按每件法规二审或三审通过,每年6次常委会会议,每次常委会会议要审议7-10项法规案,而且每一项法规的出台,都要经过反复的调研、起草、论证、协调、审议、修改等复杂的过程,常委会和有关工作机构要做大量的工作。
作者 陈新
出处 《江淮法治》 2001年第10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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