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法注册的国际二级域名是可以转让的,而在国内,域名的所有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所注册的域名只可以变更和注销,但不许转让或者买卖1.国内这种准行政行为的规定,不仅增加了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域名的困难,助长了隐形转让、买卖等规避法律的行为,而且使这些纠纷变得错综复杂.因域名转让而产生的纠纷很多.由于法律规范的相对滞后,处理这些纠纷在适用法律时显得尤其复杂.本文以在域名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为例,针对相关法律的适用问题进行分析,请学界和实务界同仁批评指正.
出处
《科技与法律》
2001年第3期50-57,共8页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