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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汪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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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陈某,系某县农民,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原与陈某同乡后搬到内蒙扎赉特旗的汪某,来到陈某家中与陈说内蒙那边生活较这里困难,有不少姑娘愿嫁到这边,借这个机会咱们整点财礼钱,陈某说咱们这里最高价一万六千元,汪某说,那咱们问女方要多少,完了冲男方多要点钱,多要部分咱们得。遂二人当即商定,由汪某从内蒙领人,由陈某负责从中介绍。二000年春节后,汪某从长安盟扎赉特旗相继领过三名女青年到陈某家住下,
出处 《检察实践》 2001年第5期57-5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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