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我国现行宪法关于私有财产权问题的规定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之间的差距难以容忍。私有财产权宪法地位的不合理致使公民的财产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宪法规范体系自身的内部整合和国家法制统一等诸多目标也难以实现。因此,赋予私有财产权以应有的宪法地位即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势之所趋。
出处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4期3-6,共4页
Journal of Tianji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