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四个侧面对北朝“三长制”进行了新探索。首先 ,进一步证实“三长制”确立于北魏太和十年 (公元 486年 )。其次 ,依据《魏书·地形志》记载的太和十年至十四年州郡县设置变动 ,考订出初立三长时朝廷搜括民户所得达 60万口 ,并试图揭示当时地方官员在这方面的具体贡献。复次 ,证明“三长制”下 ,京畿地区称“三正” ,外州称“三长”的制度并未得到严格的执行。最后 ,指出当时“三长”的实际负担沉重 ,对地方豪强难有吸引力 ;这些“三长”
出处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33-46,共14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