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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习惯在香港长期存在的历史考察 被引量:3

Study on Long Existence of Chinese Legal Habit in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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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强调从文化角度去考察香港法制确立的历史。资料说明 ,除了政治因素之外 ,中国法律习惯之所以会在香港这一殖民地的历史上长期存在 ,其原因还在于这些法律习惯与中国人的文化观念以及生活方式密切相关。它的长期存在有着深厚的社会和文化基础。 This Article emphasized that we should observe the establishment of Hong Kong legal system from the cultural angle. Besides political factors, the reasons of long existence of Chinese legal habit in Hong Kong is related to Chinese cultural ideas and living styles.
作者 陈同
出处 《史林》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21-31,共11页 Historical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例如1963年10月8日的《华侨晚报》刊载了一篇题为《香港的司法制度》的评论文章,其中有一段文字这样写道:"以香港的背景、历史、传统、风俗、习惯、信仰,跟英国大不相同,倘要香港法律向英国看齐,似也与现仍沿用大清律例一样悖理.一个良好的司法制度,不外乎因时制宜,适应民情,既不该抱残守缺,也不该东施效颦.想改革香港的司法,当不能抛弃这一原则."
  • 21969年9月公布的《修订婚姻制度条例》第7条规定,凡依据华人传统风俗在香港缔结的婚姻,均被视为有效婚姻.其中第4条指出,在指定日期(1971年10月7日)以后,所有在香港缔结的婚姻,必须遵照《婚姻条例》办理.这也就是说,在指定日期之后,任何人在香港结婚,都应该按照《婚姻条例》办理注册.在此之前,华人可以依照华人传统习俗,无需通过婚姻注册处,在香港结婚.至于纳妾,在指定日期之后也将被视为非法行为.参见李宗锷:《香港家事法》,(香港)冠纶出版有限公司1987年,第4章,第6页、8页.

同被引文献33

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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