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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形势下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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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进一步规范和保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有效地行使好这一职权是新形势下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目前,全国已有深圳、安徽、广东、江苏等十多个省市的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在这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作者 汪闻生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02年第2期30-3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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