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不久,法院对江西万载县株潭镇原党委书记晏志平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他受贿34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5年。晏志平在剖析自己犯罪的原因时说:“我在株潭是父母官,我为人民做了一点事,为企业做了一点工作,人民、企业像儿女孝敬父母一样对待我也是应该的,我是可以不推辞的。” 正是这个他认为“理所当然”的理由,使他“理直气壮”地让他管辖的企业厂长、部门负责人,像孝敬父母一样给他进贡,他心安理得地一一笑纳,终于在接受“孝敬”中断送了自己的前程。谁是主人、谁是仆人。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50-50,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