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国际经验,对付因社会经济结构调整而导致的较大规模的贫困问题,最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然而,中国传统的城市社会救济制度却难以承担此重任。中国的社会救济制度是在50年代形成的。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以“低收入”为前提实现了城镇人口的“普遍就业”,而就业又与政府包揽、企业包办的保险福利制度相联系。所以,社会救济只是对极少数保险福利制度“漏出”的人而言的。其重要性自然无从谈起。
出处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22-26,共5页
Chinese Cadres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