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廉者表 贪者贼——读包拯《乞不用赃吏》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被世人誉为"包青天"的包拯在其<乞不用赃吏>一文中道:"臣闻: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今天下郡县至广,官吏之众,而赃污擿发,无日无之.洎具案来上,或横贷以全其生,或推恩以除其衅,虽有重律,仅同空文,贪猥之徒,殊无畏惮.昔两汉以赃私致罪者,皆禁锢子孙,矧自犯之乎!太宗朝,尝有臣僚数辈犯罪,并配少府监隶役,及该赦宥,谓近臣曰:‘此辈既犯赃滥,只可放令遂便,不可复以官爵'.其责贪残,慎名器如此!皆先朝令典,固可遵行.欲乞今后应臣僚犯赃抵罪,不从轻贷,并依条施行,纵遇大赦,更不录用,或所犯若轻者,只得授使上佐.如此,则廉吏知所劝,贪夫知所惧矣".
作者 麦德清
出处 《南方论刊》 2001年第1期46-4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