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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纳税人复议申请权限制的取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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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法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是纳税人在纳税纠纷中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救济权,其目的在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新近修改的税收征管法在大量增加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的同时,却未对纳税人复议申请权限制的问题做出实质性变动,只是增加了“或者相对人提供相应担保”作为一种变通手段,试图解决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根本无法“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的情况。
出处 《行政与法制》 2002年第4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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