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的成本核算体系和税前扣除项目的不合理因素对我国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收管理形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企业的税负较重,自主空间窄小。一些企业的核算失实增加了税收管理的难度,企业所得税的“内在稳定器”的功能难以奏效。因此,改革税前扣除项目与成本核算体系应该坚持便利性原则、简捷性原则、宽松性原则和可控性原则,并可推行5个方面的改革措施:一是取消计税工资,鼓励多劳多得;二是放宽业务执行费列支标准,减轻企业税后支出包袱;二是压缩有关税收,减轻企业负担;四是确定标准成本,制约逃税行为;五是严格报损审批,控制效益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