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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综合性少年法庭,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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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应当扩大少年法庭的职能,把少年犯罪、少年违法和侵害少年合法权益的案件统一纳入少年法庭的范畴。在江苏省27家法院的试验结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建立综合性的少年法庭后,必须注意处理好审判与维权的关系,注意做好对失足少年的司法保护工作,注意扩大办案的效果,动员全社会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作者 卢路生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2年第2期30-31,共2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5

  • 1张正富.上海市举行少年法庭工作交流研讨会[J].青少年犯罪问题,1995(1):48-34. 被引量:4
  • 2谢怀栻.论民事权利体系[J].法学研究,1996,18(2):67-76. 被引量:276
  • 3童兆洪.改革语境中的民事执行权配置理论[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11(2):34-44. 被引量:12
  • 4该通知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贯彻执行,各级试点法院划定的受案范围大都依此而行,趋同性明显.见上海市高院于2012年4月25日制定的《上海法院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第七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民、商事审判庭案件管辖分工的意见(试行)》(2012年)第6条等.
  • 5卢路生:《创建综合性少年法庭,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2年第2期.肖建国:《综合性少年法庭“宽幅型”收案范围的重新认识》,载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编:《上海市少年法庭工作经验交流研讨会专集》,第130-137页.
  • 6LarryJ.Siegel and Joseph J.Senna:Juvenile Ddinquency.West Publishing Company.转引自任宗理:《域外少年审判之借鉴与启示》,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年第5期.
  • 7袁定波:《最高法院披露中级法院少年法庭详情》,载《法制日报》2007年3月19日.
  • 8如《浦东新区法院关于落实<上海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实施意见》(2007年),将06年通知的第一项置换为“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 9Siegel, Larry and Joseph Senna. (2000). Juvenile Delinquency: Theory, Practice and Law (7th Edition). Belmont, CA: Wadsworth/ Thomas Learning. P. 21.
  • 10.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民、商事审判庭案件管辖分工的意见(试行)》(2012年)第6条.,.

二级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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