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典是我们了解人类法律制度文明乃至整个制度文明最集中最权威的典籍 ,是我们能够得以近距离或直接而真切地观察某种法乃至某种法律制度文明的主要钥匙。法典是固化和记录一定的统治秩序、社会秩序和社会改革成果的更有效的形式 ,是统治者或国家政权为治之要具和要途。法典和法典编纂是在法律制度领域治乱和实行统一的有效手段 ,在整肃立法、维护法制统一方面有显著功效。法典的统一性 ,也是一定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得以崛起或得以复兴的关键条件。法典编纂所包含的技术因素使法典成为能够传诸久远的一个优势条件。法典可以把统治者所选择的并且为社会生活所认同的法律制度 ,以比较完整的形式固化下来 ,形成大局 ,传诸后世 ,使其影响深刻而广远。成文法的出现从一开始就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而法典则是成文法发达过程中的高级阶段。法典是法的形式中的最高形式 ,它比习惯法、判例法明确、准确、直观、质朴 ,因而更便于人们了解、理解和运用。法典是一种创设法 ,比习惯法、判例法更有利于实现对社会的能动性改造。法典是法的形式中尤具普遍性的一种 ,作用也更重要、更广泛。且法典尤具会通性能和沟通性能 ,法典中蕴涵和宣扬的理性、正义和其他美好的因素 ,比之习惯法、判例法更具有可以跨越地区和国界的?
出处
《法学论坛》
2002年第4期13-23,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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