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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客观特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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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挪用公款罪中“挪用”的理解与认定法是以一定的文字为载体的。按照字面含义,“挪”指移动,“用”指使用,“挪用”就是指移动地用,即改变款物的本来用途,而将其转移作其他用途。挪用公款罪中的挪用就是指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改变公款本来用途的行为。这里的挪用强调的是擅自挪用,包括挪作私用,也包括挪作其他公用。
作者 魏地
出处 《检察实践》 2002年第3期46-49,共4页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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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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