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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定形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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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大多教科书的通说,合同生效除了应当具备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这3个基本条件之外,法定形式亦是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所谓法定形式^①,颐名思义,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所做的特别规定.如书面形式、公证、批准、登记、鉴证等形式。
作者 常宏 李东琦
出处 《当代法学》 2002年第6期118-124,共7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6

  • 1《担保法》第43条.
  • 2《合同法》第12条.
  • 3《合同法》第32条.
  • 4《合同法》第33条.
  • 5[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著 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M].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14页.
  • 6《涉外经济合同法》第7条.
  • 7《技术合同法》第10条.
  • 8.《担保法》第41条[Z].,..
  • 9.《担保法》第42条[Z].,..
  • 10《担保法》第95条.

共引文献30

同被引文献18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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