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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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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战后日本公司法一直深受美国公司法的影响,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1950年修改公司法时仿效美国公司法,引进了美国式的董事会制度,有关股份公司的解释理论和立法理论都受到美国公司法和判例法的巨大影响;二是美国成为战后世界经济中心,影响力巨大。美国公司法对日本公司法的影响,1950年之后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126-128,共3页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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