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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寄存的法律性质 被引量:9

Legal Quality of Self-Help Ware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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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主寄存的过程是人机对话的过程,应当依据自动化系统与自然人交互动作中系统的识别能力来认定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自主寄存的性质为电子自动寄包柜的借用合同。超市、卖场不应承担场主的法定保管义务,但其限制顾客携带包袋进场的,应提供确保包袋安全的服务,保证电子自动寄包柜无瑕疵及处于安全状态。
作者 傅鼎生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2年第6期67-71,共5页 Journal of Th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何文庆.《超市寄包遗失谁之过》,2002年9月4日《劳动报》第1版.
  • 2史尚宽.《债法各论》[M].作者台北自版,1960年版.第778页.
  • 3马育民译.《法国民法典》[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
  • 4丁跃堂译.《日本商法典》,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

共引文献19

同被引文献29

引证文献9

二级引证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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