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资本制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它为现代公司独立人格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也为资本信用的确立提供了条件,因此在公司法理论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海峡两岸,一衣带水,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是社会现实的需要也是不可遏制的趋势。因此比较两岸公司法,尤其是公司资本制度,是两岸经贸交流的必要准备,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从学术研究看,通过两岸法律比较,检讨各自缺陷,吸收彼此优点,对于大陆当前公司法制理论及立法的完善是相当有助益的。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02年第2期41-47,共7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