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书”备案是指主诉检察官在案件判决后将办理案件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和判决(或裁定)书递送检察长备案待查。由于“三书”是侦查、起诉、审判部门对同一案件依法各自出具的结论性法律文书,通过“三书”对照,检察长可以清楚地看到三个部门对同一案件处理上的差异。通过起诉书和起诉意见书的比较,检察长可以看到审查起诉后主诉检察官对侦查部门的认定作了哪些变更,如果起诉书与起诉意见书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有较大分歧(比如增加或减少数额、改变定性等),检察长可介入询问,要求主诉检察官说明理由或原因,有时可直接调阅主诉检察官的审结报告。
出处
《检察实践》
2002年第6期15-15,19,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