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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应将通辑列入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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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强制措施,而将带有限制人身自由性质的通缉列入侦查手段,笔者认为,将通缉列为强制措施更为合理,其理由有三。
作者 潘庆华 雨虹
出处 《检察实践》 2002年第6期66-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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