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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传染淋病伤害幼女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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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许某,男,35岁。2001年10月底,许某因怪其朋友帮助介绍的对象是卖淫女,并使自己患上淋病,遂牵怒于朋友年仅6岁的幼女叶某。一天中午,许某乘其朋友家中只有叶其一人在家之机,把叶某的裤子脱到膝盖处,二次用手挤出龟头的浓液抹到叶某的阴部。
作者 邓馥智
出处 《检察实践》 2002年第6期74-7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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