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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的人性基础和存在意义——一个法理的阐释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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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是一种群聚动物,是一种“类”的存在物,是一种需要交往、并且通过交往才能生存且生存的更好的动物。这种“类”的存在物的本性先天地要求过一种“集体”生活。这便是人类为什么需要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形式,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形式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合自然法)的人性解释和人性基础。社会组织在当今社会的存在意义在于:建立起一种有别于个人与国家形态的另一种组织形态,凝聚有共同志趣的一类人群过一种更有意义的社会生活。目前,中国的社会组织之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应尽快制定和出台为实现与“结社自由”或“结社权”之宪法权利直接相关的《结社法》。
作者 刘作翔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9期13-14,共2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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