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人员进行“暗箱操作”使刑事司法程序流于形式 ,同时意味着程序“隐形化”的形成 ,它与仅仅作为非正式程序性准备的“隐形程序”有本质区别。从程序正义的角度观察 ,程序隐形化的根本原因是程序未能实现“自治” ,关键在于法官中立方面缺乏陪审团制度予以牵制。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91-98,共8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