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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证权论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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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拒证权的含义。拒证权,即知情人的拒绝证言权,亦称证人的豁免权。拒证权是指当证人因负有义务被强迫向法庭作证时,同时为保护特定的关系和公、私利益,赋予证人中的一些人因特殊情形而享有在诉讼中拒绝提供证据的一种特殊权利。享有特权者,可以免除出庭作证和就特权事项提供证明,可以制止他人揭示特权范围内的情况。
作者 罗思荣
出处 《当代法学》 2002年第8期41-44,共4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张健伟:《对抗与和合》载《法学前沿》第2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70页
  • 2孙隆基.《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法学前沿》第2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63—64页.

同被引文献50

引证文献8

二级引证文献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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