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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合同初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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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电信业所实行的高度垄断经营和严格政府管制的经营模式,不仅导致了电信业服务水平的低下,也在一定程度上赋予电信企业凭借垄断地位,排除其过错责任,损害处于平等法律地位相对人利益的“权力”。《公众电信业务使用规则》第415条规定:“电报在传递、处理过程。
作者 魏昌东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当代法学》 2002年第10期22-27,共6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共引文献15

同被引文献2

  • 1[6]李本森.WTO与国际贸易法律实务[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 2谢怀栻.合同法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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