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入世”之后的中国市场将逐步成为开放、竞争、平等、透明的市场,将会有更多的国内外竞争者在中国市场上进行公平的角逐。在市场竞争中,不仅对参与竞争者适用相同的竞争规则,而且据以规范竞争的规则也逐步是国际通行的规则,这是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条件。然而,令人焦急的是,我国反垄断方面的立法工作已经远远落后于现实经济生活的发展需要,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垄断法,与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相配套、协调,形成一个完整的竞争法律体系,已成为我国立法工作的当务之急。
出处
《广东法学》
2002年第1期24-28,共5页
Guangdong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