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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程序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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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力必须受到制约,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虽然行政自由裁量权可以使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合适的规定,但也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及腐败的滋生。随着社会事务的增加和行政管理专业性的增强,立法机关无力对行政管理事项作出详尽的规定,可以而且应当赋予行政主体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生活,既然在现代行政不得不在实体上赋予政府以强大权力的情形下.那么对这种权力的制约在更大的程度上必须诉诸于程序,
作者 徐伟
机构地区 苏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行政与法制》 2002年第1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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