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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如何确定留置宽限期——兼谈留置权与财产保全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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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鼎公司与深房公司于2000年5月10日签定了一份承揽合同,约定金鼎公司为深房公司加工价值49.014万元的枕套和被套,质量按部颁标准制作,成品按定作方样品加工等。深房公司按约交付了定金7.4万元。后又多次变更交货期。12月30日,深房公司的客户到金鼎公司看货时,双方为质量问题发生争议。金鼎公司多次催促深房公司提货、增加预付款未果,遂于2001年4月3日起诉,要求深房公司提取货物,给付货款416734.8元及迟延给付货款的利息。
作者 朱葛健
机构地区 南通市中级法院
出处 《行政与法制》 2002年第12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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