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违宪主体资格的认定是违宪审查制度的重要内容,而学者们普遍认为,违宪审查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的行为,这实际上是把公权力主体和私权力主体都视为违宪主体。作者通过考察"宪法的起源"、"宪法的功能"、"宪法规范的特征"和"权力与权利的归责原则",得出了只有公权力主体才是违宪主体,私权利主体不是违宪主体的结论。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02年第1期87-88,共2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