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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制——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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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首问负责制的内涵和基本要求是:凡基层单位或人民群众到机关办事时,找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一经确定,就由其负责对来人所办之事或直接或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办理,直至把事情彻底办完,让来人满意而归。实践证明,首问负责制的推行,使政务公开得到了深化和发展,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作者 李怀良
机构地区 北辰区纪委书记
出处 《研究与实践》 2002年第4期13-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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