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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该进入再审 还是该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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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债权人某甲分两次共借款1.3万元给债务人某乙,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1.5%,担保人XXX在借据上签字。还款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要求其清偿债务。诉讼过程中,债务人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债权人无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书面意思表示,判决结果由债务人偿还本金及利息。
作者 陈敏
出处 《四川审判》 2002年第5期49-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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