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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需要家庭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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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里所说的“家庭保险”与社会上的“家庭财产保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的对象是家庭成员,后者的对象是家庭财产。商业保险往往注重于商家的利益与商业利润,以人或事件为主体进行投保;而社会保险则是以国家利益与社会组织形式的背景为先决条件,进行控制性的投保,带有强制性质。
作者 王羽天
出处 《上海劳动保障》 2002年第14期11-1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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