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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险为外来人员在沪就业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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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1日,《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明确规定所有使用外来人员的用人单位及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都要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后,外来从业人员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待遇《暂行办法》的实施,标志着上海长期以来外来人员无基本保障的历史终告结束。截止9月底,全市已有25万多外来从业人员顺利纳入综合保险覆盖面,他们的工伤、住院医疗等保障难题也迎刃而解。
作者 申俐侠
出处 《上海劳动保障》 2002年第21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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