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在,比较法很时髦。我们在报纸上读到有关外国法的东西,我们到国外旅行,我们碰到各种各样的外国人。比较法经常被欢呼为向外国学习、无须很大代价就能达到本国法之改革的一种便利途径。当然,比较法和向外国法律制度展示自己对任何法律文化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向自身环境之外挑战的开放心态,法律文化就会与内部发展失去联系,趋于变得僵化和贫乏。19世纪的中国就是这种见解的印证。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2002年第4期106-110,共5页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