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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审前准备程序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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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民事诉讼法试行期间,我国民事诉讼活动形成了“受案——询问当事人——调查取证——调解——开庭”的习惯做法。这种做法中,法官包揽调查取证工作,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由此,往往形成先判后审的情况;也使法官负担太重,降低了诉讼效率。与此同时,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也没得到充分保护。
作者 缪佳 刘宸珲
出处 《特区法坛》 2002年第70期25-25,28,共2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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