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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基建资金管理上的审计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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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用自筹资金搞基本建设的问题甚为突出。因此,加强对自筹基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于控制基建规模,调整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自筹资金搞基本项目,审计部门可采取如下审计对策: 一、对申请基建项目实行事前审计签证制度。为使建前审计签证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审签可按下列程序进行:建设单位先向计划部门申请基建指标。
作者 彭鸣涛
机构地区 怀化地区审计局
出处 《上海会计》 CSSCI 1989年第8期33-33,共1页 Shanghai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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