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命伦理学应给发展中国家提供什么?”这个问题对我是困难的。在世界上发展中国家(主要在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数目超过一百,而且情况多种多样。这三个洲,除了中国大陆外,我只去过香港、泰国和埃及。由于经验有限,我难以胜任回答这个问题。从儒家的观点,或佛家的观点,或伊斯兰教的观点,或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出发,对“生命伦理学应给发展中国家提供什么?”问题的回答是不同的。然而,来自这些国家的人,总有些共同的东西。他们对某些问题比较敏感,而来自发达国家的人则对它们熟视无睹、无动于衷。所以,虽然我不能代表所有发展中国家发表某种看法,但也许可以说出一些他们会共鸣的东西。反正,我今天要说的最好看作是来自一个发展中国家,虽然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代表的观点。
出处
《自然辩证法通讯》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4期19-28,共10页
Journal of Dialectics of N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