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功能是某一系统内各要素组织形式在运动状态下所发挥的作用,即系统的效能和作用。教育督导功能是指教育督导活动的客观效能和作用。它以潜在的形式存在于教育督导系统之中,只有在教育机构或督导人员开展督导活动时才能发挥出来。 美国教育督导有多种功能,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监督和辅导功能。 1.监督功能。系指各级督导人员对下级教育机关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教育法令、政策与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法令、政策与决定的内容或宗旨不明者,加以宣传、解释;遇有教育经费使用及教育设施不合规定或不完善者加以辅导纠正,使教育法令、政策得以贯彻落实。 2.辅导功能。系指督导人员以服务的姿态及民主、平等、合作的方式,在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加强教育管理、协助设计课程、帮助教师选择教材、辅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及培训教师的过程中,所发挥的辅导作用。通过辅导达到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实现教育理想目标之目的。
出处
《比较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期52-54,29,共4页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Education